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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六岁(含)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公告

发布时间: 2018-05-14 浏览次数:5449

    根据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、广州市卫生计生委、广州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(含)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》(穗发改规字〔2018〕6号)文件精神,从今年5月1日起,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六岁(含)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正式实施。
    列入此次六岁(含)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有408项,加收幅度不超过30%。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具体项目见价格公示栏。六岁(含)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(含当天,即年龄≤6岁);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,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。
    按照番禺区卫计局的统一部署,我院从2018年5月17日零时起实施上述政策。请各位监护人就诊时提供患儿有效身份证明(即:身份证/户口簿/出生证明),便于准确录入资料。
    六岁(含)以下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下:

    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
2018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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