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药品开启后,有效期≠使用期限,很多家庭都做错了!
发布时间: 2021-01-25 浏览次数:4467
市民:这些药开启过了,还在有效期内,是否能吃?
药师:注意!药品开启之后,使用期限≠药品有效期,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
为什么药品开启之后,使用期限≠药品有效期?首先,我们来了解一下药品使用期限的概念。
药品有效期是在规定储存条件并且未开封的情况下,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。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。
药品使用期限,是药品开启之后的使用期限。受环境因素和使用过程的影响,药品开启之后使用期限会大大短于有效期。
因此,药品有效期≠使用期限!
药品的储存因本身理化性质而容易受到温度、湿度、光线、空气氧化等影响,在此列举一些常见药品的使用期限,请小伙伴们参考使用。
一、瓶装药
①一般瓶装药,开封后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通常不超过6个月;
②硝酸甘油,开封后,在棕色瓶内,不超过20℃密闭保存,可使用3~6个月;若长期随身携带,因人体体温高,建议期限为1个月。
二、袋装药
如大袋装颗粒剂(粉剂),开袋后,1个月内使用完。若有受潮、结块等,不宜使用。
三、液体制剂
①糖浆剂,瓶口及瓶盖未被污染的情况下,室内常温下保存1个月左右;
②口服溶液剂、混悬剂、乳剂,瓶口及瓶盖未被污染的情况下,室内常温下保存2个月左右。
四、软膏剂
外用软膏剂开封后室温保存不超2个月。
五、眼用制剂/鼻用制剂
如滴眼液、眼膏、滴鼻液,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4周,另有说明除外。
六、有独立包装单元的药品
如铝箔“板装”药、小支口服液体药、小袋颗粒剂(粉剂),此类药物独立包装,一次口服多少即打开多少。避免和空气、水分等接触,只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,包装完整,有效期内都可以使用。
患者或家庭没必要囤积过多的药品,若遇到一些药品变色、变味或其他异常情况,则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,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。
文 | 何永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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