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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开封后 “寿命”会变短

发布时间: 2021-01-27 浏览次数:2433

使用药品前,先查看有效期

□番禺区融媒体记者 王俏瑜 通讯员 梁颖杏

       “这些药开封了,但是在有效期内,还能吃吗?”“这盒药过期几天而已,可以吃吗?”很多家庭都备有装着各种药物的药箱,其中存放的药物都是以备不时之需的,但往往因为平时没用上,放置的时间比较长,等到真正使用时发现有些药物已经超过有效期了。有人认为,过期一两天没有关系,依然可以使用;有人认为,开封了也没关系,只要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服用。真的是这样吗?区中医院西药房药师何永泉表示,过期药品危害大,切勿使用,而药品开封后使用期会大大缩短,并不适合长期存放。

       多数家庭存在过期药

       “如果是普通的感冒症状,我们一般会自行服用感冒颗粒之类的药,所以会在家中备一些常用药物。”吴女士表示,家里囤积的备用药有10几种,有冲剂、药片、软膏剂等不同种类,每次清理药箱都会发现很多过期的药品,而有些外用药还没开封就过期了,有时看到只过期一两天就不舍得丢。有调查显示,我国有七成以上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,但是大部分人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,也不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。

       何永泉药师提醒,药品都有严格的使用期限,切勿服用过期药品。因为过期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降低会导致疗效不足。如果按照原本的剂量服药,不能发挥预期的效果。而且,存放时间长的药品会出现化学成分改变,甚至分解出有害物质,对人体造成伤害。比如,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,容易被氧化,变为黄色,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。如磺胺类、青霉素类药品过期,则易引发过敏和休克。

       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锐减

       “这瓶咳嗽糖浆是三个月前医生开的,还剩大半瓶。我看了包装还没有过期,能吃吗?”陈女士就诊时咨询医生。其实,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:药品开封后,是不是只要在有效期限内就能服用呢?

       何永泉药师表示,药品有效期是在规定储存条件并且未开封的情况下,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。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。但是,药品有效期并不等于药品使用期。受到环境因素和使用过程的影响,药品开启之后使用期限会大大缩短。所以,如果是已经开封的药品,除了看包装上的有效期限之外,还要看开封的时间,并结合具体药品性质,再判断能否服用。

       何永泉药师提醒,一般情况下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瓶装药开封后,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;硝酸甘油开封后,在棕色瓶内,不超过20℃密闭保存,可使用3~6个月;若长期随身携带,因人体体温高,建议使用期限为1个月。如果是大袋装的颗粒剂(粉剂),开袋后1个月内可使用。若有受潮、结块等情况,不宜使用。在室内常温且瓶口及瓶盖未被污染的情况下,糖浆剂可保存1个月左右;口服溶液剂、混悬剂、乳剂可保存2个月左右。而很多家庭常备外用软膏剂,在开封后室温保存的情况下,使用期限不超2个月。市民常用的滴眼液、眼膏、滴鼻液,开封后使用期限不超4周,另有说明除外。对于铝箔“板装”药、小支口服液体药、小袋颗粒剂(粉剂)等独立包装的药物,在规定储存条件下,只要包装完整,有效期内都可以使用。

       值得注意的是,患者从医院或诊所取回的“散装”药物,多是从大包装中拆分出来的,用纸袋保存的药保质期较短,应在疗程内服完。如果没用完,建议丢弃剩下的药物。

       何永泉药师建议,无法短时间内服完的情况下,可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,以便下次服用时了解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。他也提醒市民,没必要在家里囤积过多的药品,若发现药品变色、变味或其它异常情况,不宜继续使用,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。

 

转自番禺日报2021年1月27日A7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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