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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禺区中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进入第二阶段

发布时间: 2011-11-25 浏览次数:4562

按照省、市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,我院认真做好学习教育阶段工作,组织全院员工观看专题暗访片,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并在全院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宣传氛围,通过宣传教育,使全院员工对专项治理工作有较深刻的认识,增强自律意识,提高拒腐防控商业贿赂的自觉性。

2011年1月17日,我院召开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,总结第一阶段开展情况,部署第二阶段工作计划。

曾颖院长在会上作了全面的工作部署,要求全院职工认真严肃对待这次专项治理工作,结合这次工作的开展,对全院员工进行医德考评,扎扎实实做好第二阶段的工作。要求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。对照《专题暗访片(二)》和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》,全院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自查自纠,凡是已收受“回扣”的人员,要将收受的“回扣”上缴单位。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,不作为受贿对待。在此基础上,医院还将组织排查,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,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。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,进行诫勉谈话。对有条件“统方”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,列入重点排查范围。对在本院行贿和送“回扣”的医药企业,建立黑名单,并采取限购或停购的惩罚措施。对在自查自纠中缴交的款项和其它物品,按有关规定登记造册,向上级上缴。也可以直接汇入纪检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,该账户设在区纪委党廉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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